加强禁毒扶贫,巩固扶贫成果

胡小明

(发表于2020年1月18日《法制周刊》第三版)

常德市武陵区兰芝街沙河社区的省人大代表胡小明结合2019年省两会期间的实际工作研究,提交了《创新戒毒机制,提高戒毒效率》议案随后,省公安厅将社区戒毒“8.31”制度延伸到街道和村庄的社区戒毒工作站,从而开辟了强制隔离戒毒的“穷途末路”和社区戒毒的“肠梗阻”。2020年,作为国家扶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南禁毒扶贫工作仍面临着时间紧、任务重的艰巨扶贫任务。如何解决禁毒扶贫工作仍然面临的困难,已经成为今年胡小明省两会的焦点。

胡小明

禁毒扶贫缺乏刚性机制

近年来,随着国家禁毒工作力度的加大,各级党委和政府越来越重视对吸毒人员的安置和帮扶,为禁毒扶贫工作的阶段性突破提供了有力保障。

胡小明告诉《法制周刊》记者,吸毒成瘾已成为一个特殊的贫困群体,是毒品导致贫困、毒品导致返贫,进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根源。受体制机制的制约,受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的影响,禁毒扶贫工作仍面临着扶贫措施单一、毒品人口基数大等困难,导致扶贫措施分散、扶贫成果难以巩固。

在国家禁毒办、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11个司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戒毒人员就业支持和援助服务的意见》和《全国社区戒毒工作规划(2016-2020)》等文件中对戒毒人员的就业和援助有明确意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禁毒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戒毒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重点促进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吸毒人员在社会上就业,探索建立就业安置基地,引进依托社区、企业和社会力量的劳动生产项目,统筹建立戒毒治疗、康复、培训、劳动、就业和帮扶于一体的集中安置吸毒人员就业安置基地(点)。

”但是,这些文件大部分是指导性意见,相关条款都是用一般术语表述的。缺乏刚性的主体责任机制和联动协调机制,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实施。”胡小明认为

因吸毒导致的贫困回归突出

一个吸毒者,家庭贫困绝大多数吸毒者由于长期吸毒和反复戒毒而失去了工作。此外,他们缺乏技术技能,在就业方面面临困难。

胡小明说,没有收入来源,就没有家庭开支、孩子上学和医疗方面的支持。个人和家庭将陷入由毒品造成的贫困和因毒品而重新陷入贫困的恶性循环

《禁毒法》将吸毒者定义为罪犯、毒品受害者和慢性复发性脑病患者但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习惯于将他们贴上吸毒者的标签,从而形成一堵无形的“隔离墙”

”一方面是对戒毒人员和康复人员的照顾和帮助不够;另一方面,一般单位(企业)不愿意接收吸毒者和康复人员,因为担心他们会再次吸毒,难以管理,影响企业形象。”胡没有意识到,少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对禁毒和扶贫政策还存在误解,“使吸毒者重返社会后难以获得公平的社会待遇,增加了他们脱贫致富和融入社会的难度”“

既要求“输血”又要求“造血”“

吸毒者过渡性就业援助是综合社会管理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胡小明说,乡镇和街道社区戒毒机构要积极联系和整合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政府机构和企业等各种资源,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戒毒人员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临时救助,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寻找和提供就业信息,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和帮助戒毒人员回家实现再社会化

“戒毒人员的就业和创业要求政府部门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技能培训和设立公益性岗位等具体措施提供更准确的帮助,帮助戒毒和扶贫。”胡小明建议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扶贫政策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有创业意愿和谋生技能的吸毒人员自主开办电子商务网店、餐饮服务和来料加工企业,为吸毒人员提供政策支持,增强其创业和造血功能。

“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支持和救助服务,不仅是创新特殊群体管理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准确扶贫、改善民生保障的务实举措“胡小明认为,在政府财政投入有限、实体企业就业不足、戒毒人员脱贫时间紧迫的严峻形势下,我们应该大力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扶贫项目。通过引进劳务生产项目,企业将迁入戒毒人员就业基地(工业园区),为戒毒人员提供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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