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10年,罚款100万!三都自治县原县委书记梁家庚,一审被判受贿罪

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被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黔南州三都县原县委书记梁家庚,近日被公开一审受贿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梁嘉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梁家庚受贿所得的财产应当追缴上缴国库。这是省监察委员会第一次将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宣判后,梁嘉庚认罪,拒不上诉。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将梁家庚受贿案移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第一位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基于梁家庚的认罪悔罪,他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以确定量刑。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梁家庚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及的金额非常大。他的行为构成贿赂罪。根据本案认定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