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黑水县公安局尽最大努力预防和控制疫情和社会。

目前,无数医护人员和人民警察正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第一线战斗。春节期间,他们牺牲了最初的团聚。他们冒着被感染的危险,认真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说苦或累,全心全意地保护和平。在关键时刻,禁令仍然有效。有些人仍然对防疫和控制工作漠不关心,充耳不闻。他们视他人的生命为儿戏,从而阻碍了防疫和控制工作。

案件1

2年7月7日22: 00左右,阿坝黑水县公安局鲁花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的命令,有人举报鲁花镇常征路居民区涉嫌聚众闹事。值班警察迅速赶到那里。经过现场调查,发现杨谋谋和他的三个朋友正在家里吃饭、娱乐,公安机关对他进行了口头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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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公安执法现场

案件2

黑水县瓦伯乡玉沟村王牟某从湖北返回都江堰根据规定,个人应在都江堰居民区进行家庭检疫医学观察。但是,该人在检疫第九天凌晨4: 00离开家庭隔离区返回黑水县,在卡点登记时没有如实说明他在都江堰的家庭隔离情况,造成了不良影响和重大安全风险。黑水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了他治安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在诊断前对疑似病人在指定地点进行隔离治疗。目前,我国正处于抗击艾滋病的关键阶段。家中孤立的观察对象不允许离开自己的家,并接受管理。他们对自己、家庭和社会负责。警察将严厉调查和惩罚任何擅自脱离管理层的人,并且不会容忍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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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公安执法现场

Case 3

2年2月12日凌晨1点左右,塞耶古镇马都社区的六组村民王牟某、鲍牟某、陈某牟某在家中饮酒后正准备前往塞耶古镇。在经过马都社区的村级防疫卡点时,他被告知不准吃饭,需要登记,他辱骂并推搡卡点的值班人员。这三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黑水县公安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上述三人分别处以10天治安拘留和500元罚款。

通过上述案件,黑水警方再次提醒:请广大人民群众认真遵守防疫和控制的各项管理法规和法律对拒不执行决定或不听劝阻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黑水县公安局供稿/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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