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奉化的保证:达吕明

关于明朝,会想到朱元璋的狠辣,朱元璋建国后制定的“明律”《大明律》是明朝的主要法典。这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最初是在金戈威德和铁马之间的战争中创建的,并在洪武时代完成,当时法治受到严格监管。这部法律不仅继承了明代以前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的历史优势,而且是中国古代法律编纂的历史总结。它也开启了清代乃至近代中国立法活动的发展,为近代中国的法制建设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借鉴。

大明的旅行

在刑法中,大明律起源于唐律,以鞭刑、杖刑、监禁、流刑和死刑为五刑,即所谓的正常刑。其他刑罚,如各种罪行,斩首,勒死,迁移,放逐,枷号,纹身,赎回,死亡时间,斩首和屠宰尸体,继承了前代和创造的明朝所谓的打官司是朱元璋开始的,其他《大明律》中没有规定的残酷刑罚也相继出现。至于锦衣卫的“圣旨监狱”,杀人最重,伤害最重。后来,东厂、西厂和内厂相继成立。酷刑变得越来越严重,直到明朝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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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法》中的《公务员法》包括《工作制度》、《公式》2卷,33篇它主要规定了文武官员应遵循的职能规定和职责。其中,“大臣善于选官”、“文官封官”、“任人唯亲是乱政”、“亲近为官”、“善于变乱法”等死刑条款是明代律所独有的,反映了明代君权强化和封建专制集权的历史特征。从这个地方也可以看出,如果大明官员欺骗君主,迷惑人民,如果他们不报告任何事情,他们一定会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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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重视制定法律《大吕明》是他近20年来“忧国忧民”人生经历的总结。这是一部他反复修改过的“无出版之典”,“每七份抄本”和精心挑选的词语。他认为这是维持朱明帝国政府长期稳定的法宝。为了在社会的各个方面贯彻《大明法》,朱元璋还收集了官员和人民犯下的“罪行”的例子来解释这部法律。吴鸿在18年内颁发了“大字母专利”,次年他又颁发了“延续大字母专利”,即“三大系列”,并在21年内他颁发了“陈武大字母专利”以使全国的官员和士兵读和学。目的是通过法律和法令的教育和宣传,使广大人民服从封建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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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很好的,如果明朝按照明朝的法典发展的话,但是工厂警卫的增加已经严重地破坏了法律制度并且导致官员形成集团和从事私人事务。结果,《大明律》失去了法典的功能,逐渐成为无用的法典,这也注定了明朝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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