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四家食品零售商因不遵守食品标签被处罚

9年12月17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12月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信息(1)》,公布4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临沂市4家食品零售企业因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受到处罚

案件1

当事人:林木勤(临沂市批发城华东干果市场林秦晖调味品批发部)

住所:临沂市岚山区华东干果市场5栋20号

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涉及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

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750.00元;2 .并处以10000.0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10750.00元(大写:壹万柒佰伍拾元整)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案件2

当事人:临沂商城陈新茶叶批发部(陈某)

地址:临沂市林西卢九华丰副食品城251号

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的标签不符合茶叶食品安全标准

处罚决定:

1,警告;2、罚款50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总额为5008.00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案件3

当事人:邵谋英(临沂市兰山区曹国正百货超市)

住所(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程东方村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的经营标签上未注明预包装食品中81个硬糖棒棒棒糖、12个糖糖棒棒棒糖、30包血肉的生产日期处罚决定书

:

1,没收违法所得三十四元(34元);2.没收81个硬糖棒棒糖、12个糖果棒棒糖和30包标签不符合法律的血肉;3.罚款5000元整(5000.00元);罚款总额为5034元(5034.00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案件4

当事人:谭牟西(河东叶盛日用百货超市)

住所:山东省临猗市河东区太平邮局南50米

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9.00元;2.处以5000元罚款(大写:伍仟元整)罚款总额为5009.00元(大写:伍仟零玖元整)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闪电记者丁振年临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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