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期间,绥阳医院首次通过视频电话处理了两起不起诉案件。

疫情防控期间,根据省检察院的要求,绥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分院公诉部门的指导下,首次通过视频电话办理了两起轻微普通刑事案件的相对不起诉。它签署了一份认罪声明、一份承认和惩罚声明以及一份关于公开特别起诉的决定声明。绥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坚持原则与灵活相结合,没有集中力量办案,保证了疫情防控与办案同步发展。

视频通话软件

年2月10日,检察官通过电话联系嫌疑人和值班律师。根据绥阳市人民检察院与绥阳林区公安局联合签署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刑事案件处理工作机制》,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向检察机关通报了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的处理方式。在征求对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并及时启动了“检察官+嫌疑人+值班律师”的音像同步处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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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犯罪嫌疑人何牟某以扩大土地种植为目的,非法开垦12.91亩林地,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2月11日上午,经过9分钟的沟通、询问、沟通和解释,犯罪嫌疑人何某同意检察官的不起诉意见,并对检察官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关心表示感谢。他还自愿向检察官承诺,他今后不会做任何非法或犯罪的事情...视频通话结束后,值班律师感谢检察官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关心。我们仍然坚守岗位,高度赞扬和支持视频在办案中的创新应用。我们相信这次通话非常顺利、高效和方便。它不拖延案件的处理,又能使人员不聚集,从而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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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11日下午,另一位公诉人成功地“签署”了一份认罪、认罪和同样处罚的普通刑事案件的供述书。在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周牟某非法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水曲柳,为自己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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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12日,公诉人在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被害单位代表、未被起诉人和人民监督员联系后,再次通过视频电话了解到“五个在场”在办案中的作用。“由于疫情和每个人的安全,这一次我们通过视频电话公开宣布了不起诉的决定……”这是检察官对未被起诉者的现场宣布。"未被起诉的人,你对不起诉的决定有何评论?"“不!”人民监督员在目睹了不起诉决定公告的全过程后,向检察官发了一条信息,说:“我参加了两次不起诉案件的公告,履行了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在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通过视频电话处理此案,不仅失去了司法权威,也显示了司法的温暖

绥阳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普通刑事案件中的轻微犯罪和认罪,在防疫期间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起诉,这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不起诉不起诉要求的具体体现。视频电话办案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坚决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执行隔离防控要求的指导思想的创新探索。绥阳医院将严格执行上级医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要求,切实服务大局,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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