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重工集团财务总监诈骗东营银行2000万贷款,潜逃两年后自首。

网上落网两年后,山东仲恺重工集团前首席财务官主动自首3月10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仲恺重工集团贷款诈骗案的判决。

经庭审发现,2015年4月17日,山东仲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恺重工公司”)董事会决定向东营银行胜东支行申请为期12个月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用于购买风塔主体部分,并以公司土地使用权担保上述债务的偿还。公司董事长王某和财务总监分别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

之后,王安排刘伪造《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购销合同》,提供与实际损益不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向东营银行胜东支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5年4月22日至2016年4月21日。收到

20万元贷款后,仲恺重工没有按照贷款用途使用,而是用于偿还贷款。

199贷款逾期后,东营银行胜东支行以仲恺重工有限公司、王某为被告,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年3月20日,017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仲恺重工公司偿还东营银行胜东支行贷款本金2000万元加利息、罚息和复利。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终止执行程序,因为该主体没有可执行的财产。

2年12月26日017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被传唤到庭首席财务官刘谋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一直在网上被公安机关追捕。被告人刘谋向枣庄市公安局城市分局刑侦大队自首。他到达后,公安机关没有如实坦白他的犯罪事实。东营市静开区人民法院认定,仲恺重工公司以公司名义,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和虚假销售合同,骗取银行贷款2000万元,破坏财务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直接负责人,被告人刘为公司的财务总监,是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199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刘谋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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