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启动光伏发电专项监管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

湖北开展光伏发电专项监管,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推动湖北省光伏发电政策实施湖北开展光伏发电专项监管的具体条件:

湖北省电力公司

湖北开展光伏发电专项监管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

为了规范光伏发电秩序,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光伏发电专项监管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18〕11号)的有关要求,湖北省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将于今年3月至9月开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监管,充分掌握2017年湖北省光伏发电的基本情况和突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促进湖北省光伏发电政策的落实,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2、成立专项监管工作组

为了加强对专项监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国家能源局、湖北省能源局联合成立了湖北省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组(以下简称监管工作组),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专项监管工作

3、监管重点

在全面了解湖北省光伏发电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监理内容

(一)基本情况湖北省国家颁布的光伏发电规模、实际并网装机规模和项目数量(截至2017年底);光伏项目发电、互联网功耗、光排斥率等。

(2)电网连接支持光伏项目的电网投资和回购;受理光伏项目并网申请;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等。

(3)相关定价和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光伏项目价格政策的实施;执行地方政府颁发的投资补贴或补贴政策;土地使用费的征收范围和标准;收取土地预处理费和分摊其他费用等。

(4)购电、电费结算和补贴支付制定用电措施;实施完全保证购电或最低保证小时数;电费结算和补贴支付等。

五、附表

(一)自查报告阶段(3月中旬至4月初)

由市州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对照监管内容,组织开展地方光伏发电项目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填写相关数据;湖北电力公司组织各市州供电公司进行自查并填写相关数据。

计划于3月中旬组织市、州、发展和改革(能源)部门相关人员在武汉开展数据上报专项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现场检查阶段(4月中旬至6月底)

监督工作组选定部分市州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形成湖北省光伏发电专项监督报告

(3)督促整改阶段(7-9月)

市国家发展和改革(能源)部门和国家电网湖北电力公司督促相关光伏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根据专项监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后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监管工作组

6、工作要求

(1)市、州、发展改革(能源)部门、湖北电力公司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加强领导,严格组织各市、州、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针对监管内容进行自查,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准确反映本地区光伏发电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数据上报,确保数据准确、规范要求各单位在4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数据表格(包括一份打印盖章版和一份电子版)上报监理工作组。在

(2)监管工作组现场检查期间,当地相关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和当地供电公司应积极配合,指导被检查光伏发电企业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在开展专项督查过程中,督查工作小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执法,清正廉洁

监督工作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察局

王业红联系电话027-8871762215827014201

电子邮箱:王业红@nea.gov.cn

湖北能源局

郑雷联系电话027-872312881862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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