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

京华商报讯(记者冯涛常雷)“人民群众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保护,严惩涉及医务人员的犯罪的呼声日益强烈。北京市人大监督司法委员会主任陈勇在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说3月26日,《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旨在维护医院的安全秩序,惩治涉及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的安全和公共利益。按照医警合作、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共同维护的工作原则,制定规章制度、制定措施、制定条款。全文由32篇文章组成。

携带危险品进入医院是暴力伤科医生的一大隐患。《条例(草案)》提出,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并公布医院禁用物品清单,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防止禁用物品进入医院。

进入医院的人员应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合设备安全检查的,应配合人工检查;人工检查应保护被检查人员的隐私如果医院不接受安全检查,它有权拒绝进入。

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携带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品,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菜刀、斧头、棍棒等违禁物品进入医院发现携带控制设备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公安人员应做好早期控制现场工作,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携带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违禁物品进入医院,拒不听劝阻拒不存放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并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针对医院安全设置,《条例(草案)》要求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安全机构来组织和开展日常安全和秩序维护工作医院应在急诊室、诊疗部门、医生办公室、护士站等关键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应与安全监控中心和警察局联网,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连接。

公安机关还应当按照规定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配备必要的警力,并与医院安全部门合署办公。医院应为警卫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警卫室负责人兼任医院保卫部门的代表,参与医院的保卫工作。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医院日常治安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医院做好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加强对公安人员的专业培训,开展巡查、防控和处置工作。

此外,任何人不得利用医疗纠纷故意扩大局面、敲诈勒索、在医院及周边地区非法设立停尸房、设立灵堂、敬献花圈、堵塞通道、聚众闹事等。

对于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和暴力的医务人员,医院可安排安全人员协助医务人员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对于有与药物有关的犯罪记录并多次无故来医院骚扰或威胁实施暴力的高危医务人员,在承诺遵守医院管理规定后,医院安保人员将陪伴和监督他们直到他们离开医院。

对于可能导致治安或刑事案件的医疗纠纷,医院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同时,卫生部门应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全市医院安全信息平台,共享医疗纠纷信息、110起涉及医务人员、高危医务人员的警察案件信息和医疗案件中违法犯罪人员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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