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煤医路撞车”案的罪犯刘树光今天被处决

刘硕

2年12月13日,019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命令,对“煤医路撞人”案中的犯罪分子刘树光执行死刑。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派出人员监督现场。1992年018年6月6日晚,刘树光在唐山市煤医路等多条道路上酒后驾车时,故意撞毁路人,造成7人死亡,2人重伤。

2年11月28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刘述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为由,判处其死刑。一审判决后,刘述光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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