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怕被列入失信的“黑名单”,该公司的法人主动还钱!

怕上火暴王老菊

最近,玉门市华海法院审理了一起农产品种子生产回收合同案件。办案法官通过向当事人详细解释法院不诚信执法的“黑名单”制度,督促当事人自愿履行案件给付,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案件源于2017年底被告公司与玉门市华海镇三个农户签订农产品种子生产回收合同并约定违约责任。被告承诺,三个农民将在2018年向被告提供土地用于农产品种子生产,三个农民将负责种子生产。被告将提供财政和技术支持,并且被告将在秋收种子生产成功后立即支付恢复费用。然而,秋收种子生产成功后,被告因各种原因推迟履行合同承诺。3.经过多次不成功的尝试,农民们向法院起诉以维护他们的权利。

案件立案后,考虑到案件与农业有关的特殊性,主持法官充分解释了法律,并耐心与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沟通。“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贵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承诺,首先违反了合同。如果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如果贵公司仍然拒绝履行其法律义务,法院将把贵公司列入违背诺言者的“黑名单”。今后,贵公司将在信用和交易信用等方面受到限制。“法官的详细解释、被告对法律威慑的承认以及法官真诚的建议最终打动了公司负责人,表明找借口和拖延承担责任是没有用的。为了保证公司未来的正常运营,负责人最终同意尽快筹集资金支付赔偿金。

2019年10月18日上午,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自愿到玉门市法院华海庭,并预付10万元。案件的结案不仅体现了法院失信惩戒“黑名单”制度在失信惩戒中的作用,也体现了法律强大的威慑力和取得的良好的社会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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