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笔张小龙”这样的败类不应该有传播渠道

张小龙粉笔

最近,一个名为“@粉笔张小龙”和“火”的“现代叛徒”在网上出现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没有把“叛徒”这个词强加给他,而是他自己拿走了。2012年8月29日,他在微博上写道:“我请求英国统治我们...因为我是叛徒!”他的微博上仍然有很多这样的“无耻”言论,比如“人民英雄是文盲和流氓的混合体”、“中国大陆应该交给日本人来管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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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lk张小龙”这些“汉奸”言论一经被网民们挑出来,立即吸引了更多爱国军网民的谴责

网民“xujing6675”评论道:“虽然我们的社会现在有言论自由,但是侮辱我们的英雄前辈是如此的无耻,想要叛国是如此的明目张胆。我认为必须严肃处理。”我建议我们国家的法律审判他。

网友《星空》评论说:“这种人可能在无意识地向外国人拿钱,故意抹黑我们的民族英雄,把那些动物冲走。”我真的希望国家能在这方面实行更严格的控制和纪律。

名网民“没有时间表达他们的感受”评论道:“这样的事情应该被谴责为危害社会稳定和破坏国家安全,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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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从厦门大学一名“反日”女学生,到科技公司创始人罗,再到“粉笔张小龙”,她频频利用网络自媒体平台发表“汉奸”言论,挑战国家底线,亵渎烈士亡灵,引起无数媒体和爱国网民轮番炮轰。令人欣慰的是,互联网的正能量正在迅速汇聚,互联网空间的自净机制正在迅速形成良好态势,但同时也令人遗憾的是,互联网监管和网络运营商在处置方面相对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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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开始实施该法第23条规定:“互联网邮件、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依法对互联网信息进行监督管理时,发现发布或者传播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经营者停止传播,并采取消除等必要措施;对于上述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信息,应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止传播。网络经营者发现用户发布了前款规定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播,采取消除等措施,防止信息传播,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经营者未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处罚”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不为错误思想提供传播渠道”是各级监管部门、各类媒体和网络运营商的责任和义务,是舆论领域的“重点少数”。在呼吁有良知的网民站出来反对“错误思想”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唤醒这些“关键少数”在舆论领域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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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是亿万人的精神家园,而不是少数人独断专行的“游乐场”。网络空间清晰、生态良好,符合人民的利益。网络空间被污染,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的利益。为了创造一个清晰的网络空间,舆论领域的“关键少数”有更大的责任和义务。

现在,互联网领域的立法日趋完善。这些“关键少数群体”在舆论领域的责任和义务已经明确界定。是时候让责任落到实处了。

无可否认,随着新媒体的迅速发展,舆论场,尤其是网络舆论场,呈现出自发性、突发性、开放性、多元性、冲突性、匿名性、无界性和难以控制性等特点。然而,笔者认为,只要各级监管部门、各类媒体、网络运营商和广大网民能够有效地承担起责任,健康的舆论生态,尤其是网络舆论生态,就指日可待了!

铁血舰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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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管英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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