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顾晨宇、顾晨露等人在内的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等犯罪案件的审判。

——1-

晨雨

9月3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举行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顾晨宇、顾晨璐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组织等犯罪案件。该案件没有公开审理,因为它涉及个人隐私。

晨雨

西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顾晨宇、刘子琪、顾晨露于2016年11月在洛阳市西工区圣龙广场F区B1座1507室非法设立“丁龙金融”公司,并以其资金为本金从事“日常贷款”违法犯罪活动。公司成立后,顾晨宇和顾晨露网络,拉拢和招募吸毒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进入组织,逐步形成了以顾晨宇和顾晨露为组织领导、以潘文杰为骨干、赵、曹泽恒等十余人参与的黑社会组织。为了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该组织利用暴力、威胁、软暴力、裸贷款等手段,以民间贷款为幌子,通过“虚报债务”、“签订虚假贷款协议”、“签订虚假二手房买卖协议”和“任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实施债权债务。它一再对借款人实施非法和犯罪行为,如勒索、非法拘留、挑衅、强迫交易和强迫猥亵。它不邪恶,压迫和残害群众,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主要从事“例行贷款”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虚假广告和中介虚假宣传骗取无担保、低息、骗取社会急需资金的借款;在审查贷款资格的过程中,以事先知道受害者的资产状况和家庭状况为由,通过家访触摸了受害者,拍摄了他的住所,并拿走了受害者家门口的钥匙等。,以便为以后的收集活动做准备。签订贷款合同时,将贷款本金、利息和各种费用的总和作为约定的贷款金额,设定不定期的还款周期,故意制造还款陷阱。同时,要求受害者与受害者签订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使受害者可以拿假币拍照和伪造贷款证据,从而达到限制受害者和使收缴合法化的目的。在治疗女性受害者时,顾晨宇等人强迫女性受害者在借钱前拍裸照。贷款时,预先收取高额利息,并收取各种象征性费用,如保证金和家访费,因此受害者实际借款金额远远低于合同规定的贷款金额。每借1万元,受害者实际上只能得到6000元、7000元甚至更少。在催收过程中,顾晨宇、顾晨露和潘文杰组织成员通过电话威胁、骚扰、跟踪、纠缠和威胁受害者及其亲属的家和受害者的单位强迫还款,然后强行搬进他人的房子,非法扣押受害者并以其他方式催收债务。对逾期受害者,除了按贷款合同金额偿还本金外,还收取逾期利息和高额违约金,没收保证金,并重新签订虚假贷款协议。

晨雨

该组织通过一系列非法和犯罪活动寻求经济利益,并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支持其犯罪活动。经审计,部分受害人将202.7万元资金转移给被告顾晨宇、顾晨露。顾晨宇和顾晨露向参与者支付红利,向组织者支付佣金和奖励,并带领组织成员聚餐和旅行,以争取和控制组织成员。公诉机关认为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和可靠、充分的证据,应当追究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犯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挑衅罪、强迫交易罪、强迫猥亵罪、强奸罪、窝赃罪等的刑事责任。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在审判过程中,控辩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表达了对案件具体情况的认定、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的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晨雨

199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休庭,择期量刑

精彩评论

保持最初的心和实践使命河南研究,首席大法官这样说...

晨雨

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法院

晨雨

建设人民满意法院洛阳法院10条便民承诺实施细则!

左手法治右手温暖用心理援助帮助青少年和家庭试验

晨雨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