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子医院接受乳房纤维腺瘤切除术,并遗漏一个1.6公分大的腺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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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星女医生为徐福做了乳腺纤维腺瘤切除术,但漏掉了一个1.6厘米的腺瘤

台中市一位姓徐的妇女患乳房纤维腺瘤。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乳腺外科医生检查,确认徐的右乳房有3个需要切除的大腺瘤。然而,尽管医生主动通知徐福并表示他愿意接受免费手术,但他没有在持刀时切开其中一个1.6厘米的腺瘤。然而,徐福仍然无法接受,并愤怒地拒绝起诉医生的疏忽和伤害。台中地区检察官办公室认为,医生未能切除腺瘤并未对徐福造成任何身体伤害。整个事件是一场民事纠纷,即医疗没有得到充分执行,也没有涉及过失伤害。因此,它没有被起诉。

非起诉书指出徐福患有乳腺纤维腺瘤。自107年8月21日以来,她已多次访华,并接受了一位姓陈的女医生的检查。检查完徐福的病情后,陈告诉她,位于她右胸的三个大腺瘤将通过微创手术切除。手术于108年1月10日在徐福的同意下开始。

之后,徐父回到了诊所。陈辅通过触诊发现有一个1.6厘米的腺瘤遗漏了,于是她主动通知徐福,并当场表示愿意为徐福再做一次免费手术,将腺瘤完全切除。然而,徐福听后勃然大怒,当场拒绝。她还告诉陈辅她的商业疏忽。

199台湾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认为,陈没有切除腺瘤是事实,但并未对徐的身体造成任何额外伤害。事件发生后,陈主动告知并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再次接受免费手术,但徐明确拒绝。因此,她认定双方之间的纠纷是“不完全医疗的民事纠纷”。不完全经营纠纷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陈的罪行被认为是不充分的,不会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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