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钢泰:关于“南京银行诉我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案”的最新情况

同华顺金融研究中心新闻,*ST钢泰4月7日发出通知,关于“南京银行诉本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最新进展为一审判决,本案审判结果为原告胜诉。

本案中,原告是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被告是甘肃港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港泰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徐飞军、徐建刚港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港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ST港泰在本案中的角色是被告。

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2019年6月14日,原告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裁定:(1)请求被告上海港泰黄金返还金价9508017.58元;(2)要求责令被告上海港泰黄金支付自2019年2月27日至黄金总价格实际返还之日止的逾期租金(按9,508,017.58元/年,按6.75%计算);(3)要求责令被告港泰控股、港泰集团、港泰房地产、徐飞君女士、徐建刚先生对上述第1、2项索赔中的上海港泰黄金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所有被告分担。2019年7月23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发布(2019)浙民初0106 32499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告上海港泰黄金、港泰控股、港泰集团、港泰房地产、徐飞君女士、徐建刚先生名下的银行存款9,508,017.58元,或查封或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权

关于本案对本公司的影响,本公司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正在编制2019年度报告,本次诉讼对本公司2019年度及后续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具体以本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本公司后续公告为准。公司将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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