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教育和培训机构将“线下教学”改为“网上教学”,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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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素质教育的发展和教育投资的热潮催生了各种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培训方法日益多样化。然而,在教育培训市场日益繁荣的同时,也出现了大量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据统计,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数量和结案数量均呈上升趋势。

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面对教育和培训合同纠纷不断、消费陷阱层出不穷的趋势,如何才能避免“入坑”?

黑马培训机构

1。培训机构不得变更合同

[案内容:2016年7月,翟某与培训机构签订了《IE-LAB会员培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参加培训机构提供的网络信息安全培训课程。根据协议,培训费用为3.5万元。培训机构的主要义务包括:为合格的专业教师提供教学经验、专业学习场所和实验场所;教学形式是“面对面教学+实验”协议签订后,翟某支付培训费用2万元。在

199培训过程中,培训机构改变了教学时间,包括教师未能按照预先设定的教学时间表上课,取消教学,甚至长时间停课。对于上述变化,一些教师没有解释原因,一些给出的理由不完全合理。不仅如此,培训机构还改变了教学方法,将“离线教学”改为“阶段性在线教学”在“网上讨论”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一些学生对此表示不同意。培训后组织要求学员签署豁免协议,并表示如果他们不签署,课程深度和离线操作将会调整。翟某不同意签署协议。他认为培训机构严重违约,因此要求培训机构全额退还培训费并赔偿损失。

199法院经审理认为,翟某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根据本协议充分履行各自的义务。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频繁调整课时,调整的原因大多是教师个人的原因。未经全体学生同意改变教学形式的;由于受训者没有签署豁免协议,课程进行了调整。培训机构的上述违约行为将对学生的学习产生严重影响,并构成对其主要义务的不履行。目前,翟某要求解除协议是合理的。同时,法院支持翟某要求全额退款的请求,因为培训机构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有效的课时数。最终,法院决定解除协议,培训机构退还翟培训费2万元。

[声明提醒]: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4款,如果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妨碍合同目的的实现,合同对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翟某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培训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全面履行培训义务,不得单方变更。未经受训人员同意,擅自改变合同主要义务的履行方式,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他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法官

表示,从审判实践来看,培训机构通常会通过以下方式改变原合同的内容:第一,直接改变,不对受训人员解释改变的原因;第二,忽视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将部分受训者的同意视为所有受训者的意见,并以部分受训者的意见为基础改变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第三,在合同规定之外单方为受训者设定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学员需要签署单独的豁免协议。如果他们不签署协议,培训内容将相应更改。应该说,无论培训机构采用上述哪种方式来改变原合同中约定的绩效内容,都是违约。一旦这种违约行为导致受训人员“未能达到合同的目的”,如未能获得适当的培训内容和预期的培训效果,受训人员有权选择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退款和赔偿损失。

在实践中,培训协议一般是一种格式合同,受训人员调整合同内容的可能性极小。首先,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包括培训价格、培训机构对培训效果的承诺、实际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教师的资格和培训场所等。第二,当培训机构自身改变培训义务的内容时,应及时与培训机构沟通。如果沟通无效,且该变更对学生权利构成实质性影响,导致“合同目的未能实现”,学生应通过诉讼等方式及时保护自己的权利。最后,合同生效后,合同的修改应基于合同双方达成的共识。对于不同意修改的学生,应按照原合同执行。如果由于培训机构的原因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培训机构应根据不同情况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2。

《保证协议》的签订需要提高警惕

[案]:2015年2月28日,王某与培训机构签订司法考试保证协议,同意王某接受司法考试培训,一次性缴纳学费13万元。如当年司法考试不合格,培训机构应在收到王某申请后三天内退还全部学费。王缴纳13万元后,当年司法考试未通过,培训机构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王状告法院要求培训机构退还其13万元。

法院认为,王某与培训机构签订的通过司法考试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在这种情况下,培训机构向受训者承诺,如果不符合学习目标,将全额退还培训费。受训者接受了这一点。双方为此签订了相应的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条款。当合同规定的退款条件得到满足时,培训机构应根据合同履行退款义务。培训机构不履行退款义务时,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受训人员有权要求培训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因此,王某的退款请求符合合同规定,并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最后,法院裁定培训机构应全额退还培训费。

[声明提醒]:表面上看,“保证”和“不退款”的销售策略增加了培训机构的合同义务,但同时培训机构可以在短时间内吸引大量学生,迅速增加企业利润。作出这种承诺的培训机构要么师资力量雄厚、教学体系完备、教学经验丰富、资金支持充足,对培训效果比较有信心,要么不够强大,只利用“有保证”作为招录学生的宣传噱头,无法保证课程质量和培训效果。因此,在选择此类培训课程时,应谨慎并特别注意以下问题:首先,在签订有此类条款的教育培训合同之前,学员应充分调查和了解培训机构的信用状况、商业信誉和培训能力,以避免因仓促签约而给维权带来的后续困难。同时,也要严格审查合同中约定的退款条件和周期,是否与招生宣传和口头承诺相一致,避免出现口头承诺不落实的书面情况

第二,“有保证”的培训也有达不到培训效果的风险。通过考试的唯一方法是依靠自己的努力。任何外部帮助只能起到辅助作用。消费者不能因为支付了高额培训费就认为他们在收到“保证”承诺后无忧无虑。即使最终培训机构根据协议退还学费,准备考试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也不能用金钱来补偿。

第三,在签订此类教育培训合同时,消费者应重点检查合同中的退款条款是否附有具体条件,约定的条件是否明确。他们不应该仅仅因为教育机构有“担保”和“根本不退款”就匆忙签署合同例如,一些担保协议规定,"因培训机构以外的原因而未能通过考试的,将不予退款"。“培训机构以外的原因”的含义模糊不清。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筛选,防止维权障碍。

3。特别关注

“转让条款”

案:2016年11月23日,周与甲方签订“课程销售协议”,同意甲方为周的女儿提供96小时舞蹈培训课程,总价为17450元。课程地点为海淀区汇通路的一栋建筑,协议不可转让。第二周,一个人支付了所有的合同款。2017年7月1日,公司a与外部公司b签署了《art+international education institutions package transfer agreement》,同意公司a将其教学场地、校区设施和所有注册学生资源打包移交给公司b,公司b承诺接受2017年7月前入学的学生,并承担学生后续未完成的教学工作和费用。2017年7月20日,b公司的一名教师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了相关课程的优惠信息。2017年12月,由于上述训练场馆关闭,周无法继续训练。一家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培训场所张贴“关于学生简历的通知”,处理善后事宜2018年2月4日,甲方授权代表姚的父母召开会议,向其出示与乙方达成的《艺术+国际教育机构一揽子转让协议》,并告知其转让事宜。在此基础上,周指出,他不同意将合同主体变更为b公司,也不同意a公司安排其到其他地方完成教学工作。因此,a公司不继续履行其在课程销售协议项下的主要义务的行为是根本违约,他要求解除协议并退还剩余的13087元课程费。

199法院认为,甲公司与周依法建立了合同关系,双方应共同遵守。甲公司声称已将合同转让给乙公司,周实际上与乙公司订立了新的协议,因此双方的合同已经终止,但其主张显然没有充分的证据依据。首先,双方明确同意本协议不能转让。现在周还没有同意这个转让协议。第二,甲、乙公司在签订协议后没有明确通知周。在合同履行期间,教学场所、培训教师和品牌没有变化。周有理由相信,合同履行的主体始终是甲公司;最后,在本案涉及的教学场所关闭后,a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发布了复课通知,以处理善后事宜。从这个角度来看,周某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并没有改变。a公司声称周某与b公司已达成新协议。由于基础不足,甲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并根据协议提供服务。目前,本案涉及的教学场所已经关闭,甲公司不能继续在此履行合同,周某拒绝接受甲公司在其他地方履行合同,致使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周某有权要求双方解除合同,并要求a公司退还剩余的集体费用。最终,法院决定撤销周与甲方签订的《课程销售协议》,甲方退还周13087元。

[声明提醒]: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越来越受欢迎。消费者在提升自我、拓展视野的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多检查,慎重选择培训机构如今,各种培训机构的水平参差不齐。为避免因机构自身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而对合同的履行产生重大影响,建议学生在选择培训机构之前,尽可能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培训机构并仔细选择签约方,如工商管理网站、信用报告系统、咨询文件网络或实地考察。

二、强化法律意识,抓好合同中权利义务转移的规定《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的性质,权利不得转让;(2)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第84条规定,如果债务人将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获得债权人的同意。第88条规定,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能转让,双方应遵守协议,不得擅自转让其义务,否则将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提供服务的一方未经授权转让其权利和义务,导致无法按照原协议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的另一方可以声称服务提供者构成根本违约,合同应当终止,剩余的学费应当退还。

第三,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免发生纠纷后“有口无凭”。当事人有责任为其主张提供证据。因此,在签订和履行教育培训合同的过程中,学生和家长要有收集和保管证据、保管合同、付款凭证、变更协议等重要文件的意识,做好与教育培训机构的课时核对工作,注意履行培训义务的主体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有变化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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