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发展协会诉淘宝网非法销售2019年度十大影响诉讼入选的年检文物案

关注中国绿色发展协会,订阅绿色未来中国绿色发展协会诉淘宝、深圳苏美公司等“年检文物”公益诉讼案件入选第十五届(2019)中国十大影响诉讼该案有助于进一步明确网络时代的空气污染责任,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种类。第十五届(2019)中国十大影响力诉讼奖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所、法律适用、中国法律评论和南方周末联合主办。本次评选出的十大有影响的诉讼案件都是2019年人民法院审结的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重大法律意义的案件。这些诉讼案件的公正审判对于促进严格执法、彰显司法公正、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价值。司法案件是执法的结果,是法治的足迹,是法治进程的忠实历史。“一个案子比一堆文件好”,有些比一堆法律好。十大有影响的诉讼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评选十大影响力诉讼的目的是通过案例促进法治,通过案例促进法治,通过案例记录法治,通过案例回顾法治,通过案例讲述法治在组织者的共同努力下,经过相关专家学者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的意见,第十五届(2019年)十大影响力诉讼评选结果日前在北京公布。

6。中国绿色发展协会诉深圳苏美公司等“年检神器”公益诉讼案

绿发

[案件简介]该案于2016年11月8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受理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起诉被告深圳苏美公司,称被告苏美公司在淘宝网上开店销售所谓的“年检神器”系列产品(如三效催化火莲花金属软载体汽车尾气超标处理净化器等)。)原告认为,Sumi公司正在使用欺骗手段帮助尾气不达标的车辆逃避汽车尾气年检,让尾气超标的车辆蒙混过关,继续上路。其行为严重违法,对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产生了非常严重的影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由于sumei公司在淘宝店销售了三款产品,并公开表示上述产品可以通过欺诈手段逃避机动车年检,唆使或协助部分机动车所有人实施侵权行为,sumei公司应与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关于苏美公司是否应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问题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苏美公司在本案中的行为构成了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如下:被告深圳苏美环保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通过国家级媒体向公众道歉;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大气污染环境修复费用350万元(该金额专用于中国大气污染环境治理)一审判决后,中国绿色发展协会提起上诉,理由是浙江淘宝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裁定,浙江淘宝公司作为信息平台服务提供商,未参与其会员用户的交易,并在提供本案所涉及的服务过程中履行了身份审查和预警义务。浙江淘宝公司接到投诉后,立即撤下所有类似产品,包括涉案产品,并停止相关平台服务。该行为没有违反《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设定的“通知删除”义务,也不构成第三款规定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使用其网络服务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情形。浙江淘宝公司要求中国绿色发展协会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二审判决也指出,浙江淘宝公司应加强对网络平台的信息管理,建立有效的检索和监管体系,有效履行网络运营服务商的法律职责,并对卖家在其平台上销售的类似案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保护蓝天碧水,这些案件本身并不是违禁产品,但这些产品可能被用于非法目的。[选择]

车辆的理由越来越多,空气污染控制越来越困难,车辆尾气的年度检查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所谓网上销售的“年检神器”,就是通过欺诈手段逃避机动车尾气年检,指使或协助部分机动车车主实施侵权行为。这种非法工具产品越“受欢迎”,它对大气控制和汽车年检的负面影响就越大。原告中国绿色发展协会就此问题提起公益诉讼。一审法院裁定,被告苏美公司道歉并赔偿了空气污染环境恢复的费用。这笔钱专门用于空气处理,有助于进一步清理网络时代的空气污染责任,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种类。

二审法院以安全港规则和红旗规则为依据,虽然认定网络平台服务商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但明确指出网上商店应加强信息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有利于督促网络平台在销售可能用于非法目的的产品时树立应有的责任感,营造天蓝、水蓝、山绿的美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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