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倪某因非法制造烟火被判刑。

四川新闻网眉山4月3日电(陈元平)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清明节前夕,以非法制造烟花爆竹罪,判处倪某有期徒刑五年。

2年9月019日,倪某在彭山区租了一套私房,雇用他人无证制枪。从10月初开始,主人聘请了倪某——牟某按一定比例混合氯酸钾、硫磺、雄黄等原料制作火药。包装后,倪某将其运去销售,并已售出数千箱。警方在现场检获三十九点三八公斤混合及无包装火药,并经鉴定后找出烟火成分。案发后,倪谋谋自首,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他自愿认罪并接受了惩罚。他被减轻处罚,并被判处5年监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

199检察官提醒: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制造和交易将受到处罚在清明节,燃放鞭炮、在坟墓上烧纸和在林区烧香都可能引发森林火灾。我们建议在清明节期间,应该消除不良习惯,文明的牺牲是对死者最好的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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