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BR/>关于“15金鸿债”及“16中油金鸿MTN001”债券兑付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7日,因资金周转困难,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公司”或“本公司”)未能支付“15 金鸿债”已登记回售债券的本金394,374,600.00元,以及应支付的债券利息 40,000,000.00元,合计金额为434,374,600.00元。2018年12月29日,公司已自行向全部债券持有人支付自2017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26日期间的利息款,付息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000万元。

2019年1月15日,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将“16中油金鸿MTN001”兑付资金按时足额划至托管机构,已构成实质违约。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向全部中票持有人支付了剩余利息款,付息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000万元。

二、债务偿还进展情况

(一)第一期资金偿付的情况

公司已于2019年9月12日自行向“15金鸿债”持有人支付了本金总额的15%(即人民币1.1475亿元,因“15金鸿债”持有人东莞证券已申请强制执行,其本金总额的15%,即人民币525万元暂未支付),向“16中油金鸿MTN001”全部持有人支付了本金总额的15%(即人民币1.2亿元),共计支付2.3475亿元。

(二)其他说明

“15金鸿债”及“16中油金鸿MTN001”剩余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根据公司本次资产出售进展的后续交易款项进账情况确定,具体偿付金额及时间另行安排。

公司后续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资产处置的进展情况及债券兑付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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