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二例笑气案宣判,经营笑气案宣判其处罚是怎样

在我国能够在市面上进行流通的商品,都是需要且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准入资格,才能够进行相关的流通买卖的,因此在未经过相关部门的允许下经营的商品,自然就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是属于非法经营的行为了,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知识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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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国最大案值非法经营笑气案宣判。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四十万元。该案是目前全国案值最大的非法经营笑气案。同时,是上海市第一例非法经营笑气入刑的案件,也是全国第二例。今天来看看经营笑气案宣判其处罚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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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笑气案宣判其处罚是怎样

1、自然人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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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法经营罪怎么认定

1、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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