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48亿元

贵州财政

贵阳市南明区中坝公租房小区

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筹集公租房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4856万元,用于贵阳市、遵义市集体新建、配建、购买、改建(以下统称筹集)公租房,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贵阳市、遵义市各县(市、区)2019年筹集公租房计划和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分档情况,现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4856万元用于筹集公租房34856万元,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类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8项“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该部分资金专项用于筹集公租房,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19)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市、县财政部门接到专项资金预算后,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将资金预算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同时将下达专项资金文件抄送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市、县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按照规定统筹用于本市、县筹集公租房项目,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市、县财政部门在安排使用专项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科目。

六、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本文。

七、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市、县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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