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曝光,性别暴力受害者维权的优选?

受害者
昨晚,媒体《南风窗》的一篇报道引爆了舆论。该报道披露了一名上市公司的高管鲍某明涉嫌性侵未成年养女长达3年,其手法之残忍情节之恶劣极其令人发指。受害人也因此患上重度抑郁症、重度创伤性应激障碍、重度焦虑症,屡次自杀未遂。
然而重大案情之下,受害者却因证据不足一度被撤案,陷入上诉无门的绝境。不过她没有放弃,最终通过媒体成功引发大众关注。
既宽慰又讽刺的是,在经过曝光之后,鲍某明任职的相关公司均火速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负责案件却长期无进展的烟台警方亦当即发文回应称“将严格依法办案”。
有网友嘲讽道:“不上报道不解雇,不上热搜不办案。”
是什么,让诉诸舆论成为了性别暴力受害者最好的维权途径?
近日,广州也有一宗凭借媒体曝光成功维权的性侮辱案件,从中我们或者可以窥得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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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4月6日,身在海外的女孩@Muhelos(微博昵称)被突然活跃的高中班级群吸引了注意,同样反常的还有一个个私聊窗口,那些大都是阔别多年的旧同学,而他们的讯息都捎带着图片。
那是一些她6年前在广州上高中时,被偷拍的日常照片。
她还发现,这些照片被发布在了一个国外社交媒体的色情帐号上,并都配上异常淫秽不堪的侮辱性言语,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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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偷拍和恶意传播的受害者不止@Muhelos一个,很多女同学也在群里看到了自己的照片,镜头大多聚焦于胸部与下身,所配的文字也极尽下流污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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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些偷拍的照片并不直接暴露被摄者的隐私,但那逼仄在字里行间的羞辱,如透露当年曾向女孩的水杯投放精液,也足够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冲击。
此外,这个博主还把一些女同学的头像嫁接到其它色情影像的女性裸体上,那是更为明晃晃的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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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博主简介
见状,@Muhelos和其他同学在班级群里一起回忆、搜索、讨论,很快一致锁定了一个嫌疑人——一个同班男同学高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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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疑人高某鑫

据@Muhelos之后在微博上的自述称:“其实我一点也不意外,此人高中的行径已令人作呕。”
她说,高某某常常利用身高优势偷窥女同学的内衣,仅高三1年内就表白过3个女同学,其中一个还因此罹患抑郁症,一度休学、复读、回避社交。
而高某某也曾向@Muhelos表白,遭拒后,他这样说道:
“你现在可能不懂,但你以后可能就会懂钱和权的力量。我大伯是XXX、我爷爷是XXX、我爸爸是XXX,你确定不要和我在一起吗?”
“现在你们看不上我,等我四十多岁了,会有大把二十多岁的女生上赶着来找我。”
@Muhelos认为,报复,就是他睽违多年后以这如此恶劣的性侮辱方式再度出现的一个原因。
收集了相关证据之后,@Muhelos下定决心:
“我要他身败名裂。”
于是,@Muhelos在其他受害者和一众同学朋友的支持下,开始在微博发声求援。因不明原因被删除了曝光的图文帖后,她还选择了视频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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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4月8日,广州公安迅速响应,于凌晨4点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高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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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当前所供职的他十分引以为傲的中国南方航空,也随之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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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事件到这里就算大团圆结局了吗?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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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7年“Me too”运动在海外的兴起,国内也越来越多性别暴力的受害者勇敢地站出来。而这次事件中受害者的英勇与果敢,可称得上“惊艳”。
因为,过去有关性别暴力的揭露者,往往主动隐去自己的真实姓名与长相,哪怕她们自身于案件中并无过失。当中的原因,除了单纯想要保护个人隐私不愿成名之外,何偿不是受到男权社会的无声震慑,害怕招致荡妇羞辱等二次伤害?
然而这一回,作为受害者之一的@Muhelos,却在发声初期出师不利的情况下,义无反顾地选择录制视频,并且露真脸、不打码(模糊处理为本文编辑时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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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当事人微博@Muhelos
面对性别羞辱最有力的反击,就是正面回应对方:我不感到羞耻。
而她的确不像大多数性别暴力受害者那样淹没在羞耻感里,她只是因为无端遭受恶意而愤慨。翻阅她的微博你会发现,她多次反过来安慰四方八面声援她的网友,说不要担心,她没事。
还有网友为她“出谋划策”,说视频应该走哭诉凄凉风,而她回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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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生了件如此糟糕的事,这就是我想传达的态度。”
冷静、克制、自信、从容,这个优秀的女孩不仅成功地发出控诉,还用实际行动顺带抗议了一把关于“完美受害者”的刻板印象。
完美受害者,指看客对于案件受害者一种无意识而不切实际的心理期望。即大家总是认为受害者应该要够惨、够穷、够崩溃,否则就不够无辜,甚至会认为是受害者存心构陷加害者,乃至出现为加害者开脱、对受害者谴责的可悲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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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剧《难以置信》:性侵受害者被警方苛责至撤案

而这次,众多网友的参与声援和有关机构的迅速响应,却证明了受害者无须依靠“完美受害者”的策略,也能够争取到社会的支援——这是我们的巨大进步。
“抛头露面”不匿藏,可帮助受害者完成自身心理上的去羞耻化:我没有犯错,可耻的是丧失良知的加害者,不是我。
“冷言冷语”不哭诉,则可迫使公众理解受害者形象的多样化:原来她没有痛哭也不代表未曾受伤。
这次的她@Muhelos,相信会为日后其他性别暴力受害者带来很大的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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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笔者看来,虽然这次事件有着上述的进步意义,但同样也显示出其他的消极意义。例如从一开始,@Muhelos就在陈情视频中说,她之所以率先选择微博曝光,是因为她不相信学校、不相信法律。
不相信学校很容易理解,因为国内过去几年较为轰动的校园性丑闻案件,都给人以学校因各种原因包庇罪犯、弃受害者不顾的残酷印象。
如2017年的北影阿廖沙事件。当时,微博实名认证为“畅毅文化艺人事业部总经理”的@宋泽尘Leslie_AM发表微博,称好友“阿廖沙”在北京电影学院就读期间遭班主任的父亲性侵,事后还遭遇来自老师和同学的排挤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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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案件受害者台湾已逝作家林奕含
又如2018年甘肃被围观跳楼的少女“李依依”。李依依在校期间遭到班主任吴永厚猥亵,却被校方以息事宁人的态度敷衍打发,于是抑郁成疾轻生坠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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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挽救失败的消防小哥自责不已
最正面的可能是去年年底的上财教授钱逢胜强制猥亵案。受害女生在通过微博发出了公开举报信,其所在的上海财经大学在3天后便撤销了钱逢胜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及教师资格,并予以开除。
但即便是这样“可观”的结果,也是受害者通过制造舆论压力达成的。
那么法律呢?为什么不相信法律?
准确来说,受害者们并非不相信法律的公正,而是不满意法律的制裁——她们有时看似毫发无损,内心却可能千疮百孔,那些精神创伤往往得不到相匹配的重视,同时取证太难、入罪太久、刑罚太轻。
比如这次行动迅速的广州公安,他们前去抓捕所能凭借的犯案罪名是“涉嫌传播淫秽信息”。
这个罪名听起来只是由于损害了公序良俗,而和受害者无太大关系,最终也不过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
甚至昨晚曝光的上市高管鲍某明涉嫌性侵养女案中,鲍某明本身也是一名资深的法律工作者,他在其他采访中表示的“自己不会触犯法律底线”有可能是真的,他或者能够运用各种法律知识和漏洞把残害少女的事实诠释成一段忘年恋/不伦恋的破裂,从而逃脱法律的制裁。
于是,在受害者看来,“身败名裂”成为最值得期待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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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声援的网友也扬言要做“雪花”,意思是要利用网络暴力惩戒高某某。
偏激吗?信息时代的私刑吗?
或许是的,但你又能通过别的什么方式去告慰受害者呢?
在一个法治的年代,受害者对现行法律的束之高阁、私刑的隆重登场,是对以“公义”为名的法律本身最冷冽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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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德里罪案》剧照
但我们若要改变这个处境,让受害者拥有除诉诸舆论之外更好的维权途径,或许应当知道的是:法律不总是铁板一块。
资深大律师、香港中文大学性别研究课程兼职讲师黄瑞红表示,法律并不是走在社会前沿的,法律通常是回应式的: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为保障每个人的性自主权利,人类刑法史上发生了一场悄悄的革命——多个国家排除了丈夫豁免,开始认同丈夫可以成为强奸妻子的犯罪主体。我国首例“婚内强奸案”判决于1999年。
2008年,我国被批为“刑法一大耻辱”的“嫖宿幼女罪”开始被提议废除;2015年刑法修正案推出,该罪正式废除。从此但凡与未满14周岁女孩发生性行为,在我国都属强奸罪。
去年胜诉的日本#Metoo第一人伊藤诗织,在其4年的维权期间推动日本修改了岿然不动110年的性侵法案,法定最低刑罚从3年增至5年,同时增加男性作为控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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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藤诗织
2011年韩国电影《熔炉》的上映,也促成了一系列针对性侵幼童的“熔炉法”(原名“性侵害防治修正案”)的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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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熔炉》海报

最近震惊东亚社会的韩国赛博犯罪“N号房”事件曝光后,人们也在等待韩国法律在互联网区域的再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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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号房主谋赵主彬

同样地,我们也可以通过舆论去质疑、批评、挑剔法律,但永远不能背弃法律。
因为只有当我们不放弃法律,法律才有被改进的可能。
撰文丨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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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舆论审判补充法律制裁,你认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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