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能有地了!深圳临时用地处置行动方案出台

4月30日,深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印发《深圳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加快国土空间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深入开展全市范围内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的专项处置工作,建立临时用地审批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该通知规定,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工作。截止2019年5月15日,深圳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共552宗,土地面积为4.44平方公里(约6657亩)。

深圳地

各区政府按以下建议路径进行分类处置:

01

清场收回临时用地

属于以下情形的,按清场收回临时用地的路径进行处置,清场收回临时用地后应移交土地储备部门入库管理。

(1)不符合《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深规划资源规〔2019〕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适用范围的;

(2)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其所服务的工程项目已竣工的;

(3)急需公共服务设施临时用地,各区相关部门明确严重影响现行规划近期实施或生态环境保护的;

(4)现状已弃用、停用或存在违法使用临时用地行为的。

02

按现状重新申请临时用地

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其所服务的工程项目尚未竣工的,可按现状重新申请临时用地,申请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建设项目的实际竣工期限。

急需公共服务设施临时用地,经研究论证确实仍有继续使用需求且符合《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的,参照《管理办法》规定向临时用地单位发放《临时用地到期收回通知》后,临时用地单位按现状重新申请临时用地。其中,临时用地使用期限的起始日期自《临时用地到期收回通知》发放之日起计算。

03

完善建设用地供地手续

交通场站、环境卫生、文化体育、公安、供应设施等急需公共服务设施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符合规划、符合供地政策且经论证可按现状供地的,参照《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66号)规定进行处置后完善建设用地供地手续。

符合规划、符合供地政策且经论证不能按现状供地的,先依法清场收回临时用地,再按相关规定重新办理供地手续;其中,规划为公交场站、停车场等用地的,在规划论证可行的前提下,可按深圳市相关政策由政府部门组织综合开发配建公共住房。

涉及使用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的,各区土地整备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厘清经济利益关系,完成土地整备工作。

本次任务分为4个阶段,按序完成。

(1)行动部署阶段(2020年4月15日前):印发《深圳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进行专项行动的安排和部署,明确责任主体、具体任务和进度要求。

(2)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16日-2020年11月30日):各区政府按照行动方案,加强组织,全面清理辖区内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并根据处置原则和路径,“一地一策”制定每宗用地的处置方案,分类分批、有序推进,全面完成处置工作。

(3)中期评估阶段(2020年7月16日-8月1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对各区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专项行动的实施进展情况、取得的初步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梳理,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报告领导小组。

(4)组织验收阶段(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织验收各区专项行动成果,并报领导小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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