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吴庆雄收受港币15万元只被党内严重警告是否合理?

广东省公安厅副局长吴庆雄收受港币15万元只被党内严重警告是否合理?

2016年至2018年,吴庆雄在担任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管理与行动处处长、治安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先后3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节日礼金共计港币15万元。吴庆雄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微评:收了15万,还继续当副局长?第二个案例中的何凯翔,就倒霉多了。这两个案例放一起蛮好,一宽一严,一松一紧,鲜明对比。对于吴庆雄副局长而言,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大大地提高了。说好的“以法律为准绳”呢?

党内严重警告

副局长收受港币15万元只被党内严重警告是否合理?

党内严重警告

图片来源于百度

4月27日下午,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吴庆雄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至2018年,吴庆雄在担任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管理与行动处处长、治安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先后3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节日礼金共计港币15万元。吴庆雄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4月27日金羊网)

从通报的内容来看,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吴庆雄因为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这样的处理结果,笔者不敢苟同。

撇开吴庆雄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不谈,单从收受礼金的数额上看,吴庆雄先后3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节日礼金共计港币15万元,数额不小,已经达到受贿的量刑标准。我国刑法规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016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其中,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为30000元。不难看出,吴庆雄已经到达了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完全适用刑罚处罚。

可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吴庆雄只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换言之,就是以党纪处分代替了刑罚处罚。因为新闻语焉不详,我们不知道吴庆雄是否有自首等从宽情节,但从他受贿的数额上讲,向他亮出法律之剑一点儿也不为过。

在正风肃纪强力推进的今天,对那些问题党员干部一定要实行零容忍,不仅要及时查处,而且要以相应的法纪进行惩处,倘若快查而不能严惩,高举轻放,仍然不能取得正风肃纪的应有效果。

吴庆雄只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恐怕缺少一个合理的解释,有关部门不妨予以回应,消解公众质疑。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