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商标疑被侵权?了解一下!

“货拉拉”商标疑被侵权?了解一下!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货拉拉”商标权无效宣告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

1、“货拉拉”

全民快递公司旗下的“货拉拉”是一家互联网物流服务平台,提供同城/跨城货运服务,平台涵盖从小面包车到9米6大货车多达8种车型,用户通过App一键呼叫附近货车,司机实时抢单并完成运输。

2、案件回溯

2015年1月4日,一家经营复合材料的企业提出了“货拉拉”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于2016年3月7日被核准注册使用在货物递送、货运贮存、包裹投递等第39类服务上。

全民快递公司知晓后对该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向原商评委提交了相关证据。原商评委认定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据此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被告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符合“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故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货拉拉客服

编辑

二审法院经审理让你为,全民快递公司提交的材料足以证明其对“货拉拉”标志进行了商业性使用并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告的行为符合“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商标”的情形,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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