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铁腕治欠保薪

2019年9月19日,被告人钱某某因承包澄江容汇铭城项目、澄江广龙小镇生态移民安置项目3号地块项目施工,拖欠张某某、高某某等22人劳动报酬共282365元,并逃匿失联,且拒不执行当地人社部门下达的限期整改指令。经法院审理判决,钱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这是2019年度玉溪唯一一起因欠薪入罪的案例。

近年来,玉溪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实行日常监管常态化、隐患排查全覆盖的同时,推行多部门联动,由人社、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铁腕治欠保薪,用法治兜底,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累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件,公安机关立案查处9件,其中1人因欠薪入罪。

据介绍,此案中的钱某某已经构成恶意欠薪。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恶意欠薪罪指以转移、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行为。其量刑则根据,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若遭遇“恶意欠薪”,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还可以通过工会组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若还无法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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