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曹九利代理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武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武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曹九利代理检察长职务。

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和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武义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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