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的意思_深圳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_响应文件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5月8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窦延文)记者8日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的“磋商的意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评选结果于4月30日揭晓,深圳市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入选。

2018年4月,深圳某企业违法排污,造成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严重受损。经鉴定评估,受到污染的土壤总面积为2189平方米,土方总量为8754立方米,受到污染的地下水总量为122立方米。该案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约1400万元。

2018年8月,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100万元,吊销其排污许可证。2018年10月,宝安区人民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该企业两名责任人有期徒刑各10个月,处罚金各5万元。

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涉案企业进行磋商,于2019年6月10日正式签订深圳市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承诺按照相关规定对污染地块开展自行修复,并承担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和鉴定评估等相关费用;同时加强排查和整改,确保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达标排放。

据悉,该案是一起通过溯源执法发现的涉重金属污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其典型意义主要有:一是运用溯源技术开展环境监管执法,通过分析比对积存废水与企业原水水质,排查废水来源,快速锁定排污主体。二是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本案通过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民事以及失信联合惩戒、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等手段,给违法企业戴上“磋商的意思紧箍咒”。三是推动在监管执法环节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筛查工作机制,确定了筛查标准、筛查流程和筛查责任分工,将筛查工作前置。

中国政法大学于文轩教授就该案点评提出,本案的最大亮点在于,一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推进了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的完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建立联合会商制度,促进了损害赔偿工作的顺利展开。二是生态环境部门创新案件筛查工作机制,制定了筛查制度,确保了集中力量办理重大案件。三是本案采取行政、刑事、民事“磋商的意思三位一体”的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切实践行了“磋商的意思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不仅有助于实现对受损生态环境的及时有效修复,而且将对潜在违法者产生极大震摄。

目前,该案污染地块修复进展如何呢?据介绍,2019年12月,赔偿义务人涉案企业委托专业机构编制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方案。2020年3月,该企业与具备资质的环保技术专业机构签订了修复工程相关合同,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