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面试是教师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合格者,可以报名参加面试。
第三条面试按照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面试大纲,主要考察考生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第四条面试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规定顺序进行。 坚持统一领导、等级管理、严密组织,实现测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测试手段的现代化。
第二章职务分工
第五条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
(一)开发修订考试标准、面试大纲和面试作业规程;
(二)负责面试命题和问题库建设工作;
(3)提供面试网上注册系统、面试评价系统
(四)建立考官培训基地,指导考官培训;
(五)提供面试数据统计、分析和评价成绩查询服务;
(六)指导、监督和检查考察部面试实施;。
第六条考试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面试工作。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具体实施,主要责任如下:
(一)制定《面试工作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搞好面试宣传工作
(三)雇用面试官,设立审查官审查组;
(四)组织考官培训,颁发考官证书;
(五)组织面试实施;
(六)确定面试合格成绩,报告考试结果;
(七)面试试题(光盘)及评价信息的保管、运输及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章面试考点
第七条面试考场由申请机构书面申请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根据考场配置等因素考察、审查申请机构,并向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
第八条面试考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成立考试指导小组,由学校主导负责考场主考。 为保证试验正常实施,设立试验、警备、医疗、物流等小组。
(二)可提供符合条件的面试会场(包括面试室、抽取室、准备室)和侯考室
(3)具备试验所需的LAN环境
(四)熟悉业务,有责任心强的考试人员;
(5)具备保障问题( CD )和考试相关信息安全、保密的条件。
第九条面试会场的基本要求:
(1)面试室、准备室一般应为教室,具备模拟教学条件,具备必备教具、学具等器材。 光线充足,清洁
(2)每个面试室至少配备1~3台计算机,具备网络环境
(三)面试室具备录音、录像条件;
(4)提取室配备了提取用计算机、打印机。
第四章面试考官
第十条面试官由高中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教育研究机构专家等组成。 面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有关教师资格考试的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正义正确,健康;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摘要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从事相关专业教育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作用)
(五)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的培训,取得证书。
第十一条面试官的甄选、培训和管理:
(二)考官候选人接受省级以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培训
(三)面试官须持证件工作,受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管理。
第十二条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建立面试官数据库,准确掌握考官动态,及时更新信息。
第五章面试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面试工作可以市(地、州、盟)为试验区,试验区内设试验所,试验区内设试验场。 面试考场、考场的设置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第十五条面试站按要求配备面试人员。
(一)试验所设主试验1名,副主试验视需要设置,协助试验所主试验工作
(二)在各候补室、抽取室配备充足的评审教师;
(三)每个准备室应配备两名审查员。 其中一人负责考生签字、准备时间的计算,另一人负责座位安排、纪律监督。 发现准备室违纪,需要两人共同确认
(四)考场所在楼层或一定数量考场周围的流动评委。
第十六条试点设试验区,设明显警戒线,有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十七条各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和考试人员应当遵守《面试人员守则》。
第十八条面试者通过本人考证和身份证考试。 考生必须在考试期间遵守《面试者规范》。
第六章面试实施
第十九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况模拟等方式,通过准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
第二十条面试问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根据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面试大纲制定。 面试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开发的面试评价系统。
第二十一条面试前四天,教育部考试中心向考试部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分发了考试题盘和面试考核体系。 考试部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收到考试题CD后,做了保管、分发及保密工作。
第二十二条面试以小组为单位开展工作,每个评审组由3名评审员组成,1名主评审员,主持本组面试工作,并在评分表上签字。
第二十三条面试程序:考生带审核和个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进入试验室等待考试,按规定顺序参加面试。
第一步:提取问题。 根据考试点登记面试评价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出问题(幼儿园班级考生从抽出的两个问题中选出一个,其馀班级只抽出一个问题),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问题清单。
第二步:准备科。 考生拿着问题清单、准备纸进入准备室,制作教案(或者活动示范方案)。 准备时间是20分钟。
第三步:回答规定的问题。 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指定面试室。 考官从试题库随机抽出两个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 时间大约是五分钟。
第四步:试话(演示)。 考生按照准备好的教案(或活动示范方案)进行试谈(或示范)。 时间是十分钟。
步骤5 :答辩。 考官围绕考生的试谈(或者游行)内容提问,由考生答辩。 时间大约是五分钟。
步骤6 :评估。 考官根据评价标准综合评价考生的面试表现,并通过面试评价体系提出评价。 小组的评分情况要抄写在“面试评分表”上,由主考官签字确认审查准备。
第二十四条面试期间,考点立即回收、验证、汇报面试评价数据,立即回收考生的“面试评价表”、问题清单、教案(或活动示范方案)。
第二十五条面试录取线的决定:面试分为100分。 考生的成绩是各项分数的加权(各项加权由面试大纲规定)。 面试录取线由考试部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第二十六条考试省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按规定的格式、时间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管理系统报考、成绩信息。
第七章数据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省级教师资格考试单位收到面试试题( CD )后,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使用。 严禁在非面试期间抽取主题。
第二十八条考分准备考生的《面试评价表》调查半年。
第二十九条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备份考生面试数据。
第三十条面试工作结束后,试点将卸载、清除软件系统,集中销毁面试问题清单、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立即回收和销毁问题盘。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证。 面试命题由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实施。
第三十二条本规章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