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冠疫情防控_成都严打危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人民网成都2月9日电-成都市卫生委员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今天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对涉及以下疫情和犯罪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1、未按防控要求提供或隐瞒行程和密切接触史,不接受相关检测或防疫、诊疗措施,擅自离开隔离场所的

2、新诊断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其他人接触,或以其他方式传播病毒

3、拒绝或阻碍医疗救护人员、防疫人员、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防疫职责的

4、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以暴力、威胁、公然侮辱、恐吓、诽谤等手段侵犯医务人员人身权利的。

5、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剂等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等医用材料,以及假冒伪劣药品

6、对各类防疫物资和民生物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哄抢暴利,扰乱市场秩序和民生安全

7、捏造、散布、散布疫情谣言、恐怖信息、虚假信息、谎报疫情和警情,制造恐慌和扰乱公共秩序的

8、违反防疫和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者故意阻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等扰乱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的

9、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防疫通知、决定和命令要求的其他内容的

十、其他扰乱防疫工作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告发布后,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上述情况的,依法从轻处罚。公众可以拨打110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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