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感染肺炎_全部1.6万余元费用政府买单 南通两名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治愈患者住院零费用

结-南通市首2例确诊肺炎新冠状病毒感染者6日治愈出院“两人住院期间,共发生医疗费用16,223.97元,全部由医疗保险和财政部门支付,实现个人零费用”2月7日,南通市医疗保险局副局长顾忠贤在接受采访时说

前两名治愈出院的患者均在武汉参保:如东患者于1月23日住院,发生医疗费用9755.36元;通州患者于1月25日住院,总费用为6468.61元“根据通常的医疗保险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险按比例支付后,如果费用符合大病保险的支付标准,大病保险将支付,其余将需要由个人承担。顾忠贤表示,根据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的工作要求,除医疗保险报销外,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财力承担。"因此,他们不必亲自支付任何费用."“< br>

疫情爆发后,南通市医保局在当地疫情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立即调整了相关医保政策。对于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以最新版本为准)涵盖的所有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均暂时纳入本市医疗保险基金的覆盖范围,原则上均按a类目录管理。异地(南通市外)患者先治疗后结算。报销将不再受制于降低未登记和转移到其他地方治疗的病人的支付比例的规定。患者异地就医、确诊病例和疑似患者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患者就诊地医疗保险部门明确患者就诊地医疗保险部门垫付,并做好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实行全国统一结算。个人负担应由患者治疗地的地方财政承担一部分,并应尽一切努力< br>

“为了让定点医院能够集中精力进行抢救工作,有效减轻医院垫付费用的压力,我们及时调整了相关医疗机构的总预算,并分别结算了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顾忠贤表示,截至目前,全市医疗保险部门已向定点医院预付6500万元医疗费用,其中1600万元已预付给第三市级医院。通讯员何嘉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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